矿山开采的规模、采掘方式、盈利水平等受矿产资源的储量、品味、矿产的产状和赋存条件、地址构造、水文地质、矿区的经济和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制约。矿山地质工作是指在矿床开采过程中,根据矿山工作的需要,对矿床生产地段或矿区进行的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地质工作。
(1)矿产。指埋藏在地壳内能为人类所利用的有用矿物资源或矿物集合体。一般可分为四大类:
1)金属矿产,又可分为黑色金属、有色金属、稀有金属、贵金属、分散元素、放射性元素等;
2)非金属矿产,按工业用途可分为冶金辅助原料、化工原料、特种非金属矿产(钻石等)、陶瓷及玻璃原料、建筑材料;
3)能源矿产,主要有煤、石油、天然气、油页岩、铀、钍、地热等;
4)水下矿产,有地下水、矿泉水、二氧化碳气、硫化氢气、氦气、氡气等。
(2)矿床。地壳内部或表面富集的有用矿物聚集体,其质和量适合于工业利用,并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被开采利用的部位称为矿床。矿床的空间范国包括矿体和围岩。
(3)矿体。是矿石的堆积体,是构成矿床的基本单位,又是开采的直接对象。它有一定的大小、形状和产状。一个矿床可以有若干个矿体。
(4)围岩。是指围绕在矿体周围无经济价值的岩石。
一个围长一个矿床可以是一个矿体,也可以是多个大小不等的矿体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