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通风除尘
井下各作业地点的排尘风速为:
1. 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.15m/s。
2. 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0.25m/s。
3.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应不小于0.5m/s。
4.箕斗硐室、破碎硐室等作业地点,可根据具体条件,在保证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TJ36的规定的前提下,分别采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。
5.有柴油机设备运行的矿井,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千瓦每分钟供风量4m3计算。(二)凿岩时的防尘
井下采掘过程中,凿岩产生的矿尘占的比例较大,尤其是干式凿岩,产生的矿尘约占井下矿尘量的85%,因此,矿山必须采用湿式凿岩,即采用中心供水与旁侧供水的两种凿岩机。
(三)爆破时的防尘
爆破的瞬间,空气中的粉尘量高达数千毫克,甚至上万毫克,爆破30分钟后,粉尘浓度还高达十几毫克。爆破防尘的措施:一是采用水封爆破,即将装水的塑料袋代替炮泥充填炮孔;二是喷雾洒水,包括爆破自动水幕、风水喷雾器和人工洒水等。
(四)装卸矿时的防尘
装卸矿作业的防尘措施主要有:湿润矿岩,在矿岩堆上洒水;在巷道顶板或帮壁安装喷雾器;在装岩机铲斗上装自控式喷雾器;卸矿溜井密闭、抽尘净化。